離婚對所有有關方面來說都是一個困難的過程,並且在心理上會造成很大的傷害。離婚時,不僅有離婚的方法。雙方可以選擇在離婚過程中分別聘請離婚律師、離婚證人代表他們,各方可以選擇與調解員一起協助他們達成友好協議,或者各方可以選擇聘請合作離婚律師並彼此合作。

以解決問題和避免出庭為目標的律師

默認情況下,離婚可以是無爭議的,無爭議的或無條件的。差異說明如下: 無可爭議的離婚嘗試以無爭議的方式解決離婚永遠是最省錢,最好的選擇。無異議的離婚是您和配偶共同努力就離婚證人與離婚條款達成協議的地方。通過共同努力並就條款達成協議,您可以避免上法庭。 當事人可以與中立的離婚證人一起制定離婚條款,然後將離婚文件自己提交法院。

他們還可以各自聘請合作離婚律師

與他們一起制定友好的離婚協議,以期避免出庭。如果雙方不同意並決定訴諸法院,則合作離婚律師將終止代理。或者,當事方可以選擇僱用離婚律師提交離婚文件,並擬定一份協議,提交給配偶,以在離婚投訴服務於配偶的90天后簽署。如果雙方同意離婚並簽署文書,則可以向法院提交離婚文件,此後,雙方將收到其離婚令。

默認離婚 如果當事方提出離婚申請,並且配偶在得到適當的離婚投訴和文書服務後沒有做出回應,離婚律師法院將默認“默認”批准離婚。當配偶的下落不明或不願參加離婚程序時,可以使用此功能。 有爭議的離婚 如果您和您的配偶無法就離婚條款達成協議,則可以將您的問題提交給離婚律師和法官。您將經歷交換發現信息的過程,例如財務單據,和解談判,聽證會,並且,如果您在這些交換後無法達成協議,則將進行審判。

過錯與無過錯離婚過去,除非有過失理由,否則無法批准離婚。那些日子過去了,我們現在有了無過錯的離婚。當事人仍可以出於通姦,遺棄等原因選擇過失離婚;但是,由於離婚的訴訟性質,它可能會非常昂貴。 無過錯離婚不是證明配偶應歸咎於離婚的地方,您可以在賓夕法尼亞州根據3301(c)同意離婚,或者在賓夕法尼亞州根據3301(d)根據不可挽回的婚姻破裂離婚。根據3301(c),當事方可以在您的配偶收到離婚申訴90天后向法院提交同意誓章,以表示同意離婚。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您可以與法院簽訂和提交協議,並要求離婚。 根據3301(d),當事方必須在一段時間內證明與配偶分居,以請求離婚。

如果與配偶的分離期開始於2016年12月5日或之後,則您將需要與配偶分開居住一年。如果您與配偶的分離期在2016年12月5日之前開始,則您必須與配偶分開居住並且為期兩年。

調解離婚

調解是解決爭端的另一種方法,對正在分居,離婚或監護權問題的當事方可用。調解不同於傳統的離婚或監護權訴訟,因為當事雙方共同努力,在自己與自己的子女之間決定什麼是最合適的。在傳統的離婚訴訟中,當事方是對手,而決定權掌握在上級或離婚律師的手中。在離婚或監護權調解中,離婚證人不擔任辯護人或法官,而是幫助雙方共同決定如何解決分歧。

合作離婚

協作離婚和監護實踐是一個自願性的爭議解決程序,它使當事方可以在不訴諸傳統離婚和監護權訴訟的情況下達成和解。您和您的配偶將各自聘請律師,並與律師及彼此合作,共同解決符合所有人最大利益的問題。離婚律師和客戶簽署了一項協議,其中概述瞭如果當事方無法達成和解,律師將撤回該案並協助客戶將案件轉換為審判律師。通過在開放,合作的環境中工作,各方及其律師可以努力達成使所有人受益的解決方案。

在《合作法律實務》中,當事方自願披露與必須解決的問題相關的所有重要材料,當事方同意在談判中以誠信努力達成互惠互利的解決辦法,每一方均必須由一名律師代表,代表的律師在任何有爭議的法院程序中均告終止,當事各方可根據需要共同聘請專家,而該專家的聘用在有爭議的法院程序中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