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始於離婚請願書。該請願書由一位配偶(請願人)撰寫,並送達另一位配偶。然後將請願書提交給其中一位配偶所在縣的州法院。婚姻發生在哪裡都沒有關係。請願書包含有關婚姻的重要信息。它列出了丈夫,妻子和任何孩子的名字,並說明是否有單獨的財產或社區財產,孩子的監護權以及孩子或配偶的撫養費。請願書(或離婚文件)必須送達另一方。流程的這一階段稱為“ 流程服務”。如果雙方均同意離婚,則另一方只需要簽署一份接受服務的確認書即可。但是,如果另一方拒絕簽名或難以找到,則可以聘請專業的流程服務器親自交付文件。

根據馬薩諸塞州法律,您有權在包括離婚在內的任何法律事務中在法庭上代表自己。但是,僅在某些情況下才建議“親自”(字面意思是“為自己”)離婚。當您和您的配偶對任何問題,離婚理由,監護權或撫養費沒有分歧時,最適合代表自己。如果您的配偶也代表自己,並且您確定你們倆都不會對離婚協助的任何方面提出異議,那麼代表您自己特別合適。如果您的配偶有律師,很難代表自己。

如果您和您的配偶有徵信社監護權糾紛,如果您已婚,並且有任何子女的父親身份存在疑問,是否需要撫養費,或者是否有尚未令人滿意地分割的婚姻財產,則是找律師代表你的好主意。如果案件很複雜,您不知道如何進行,或者不確定如何進行,請諮詢律師以保護您的利益。